环性心境障碍诊断标准_天津天空心理咨询中心
拨号


联系我们

电话:022-27830790

传真:022-60552750

邮箱:skyxinli@vip.163.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吴家窑1号路2号

症状心理

环性心境障碍诊断标准

发布于:2017-06-08 12:38:33 点击:2915次

心境障碍\环性心境障碍

A.至少2年,呈现多次轻躁狂症状及多次抑郁症状,但不符合重性抑郁发作、注:儿童或青少年,病期至少I年。

B.在这上述2年中(儿童及青少年为I年)患者从无一次没有A症状长达2月。 

C.在这2年中,从无躁狂抑郁发作、躁狂发作、或混合性发作。

     注:在环性心境障碍的2年中(儿童青少年为I年),可以叠加躁狂或混合发作(此时可诊断为双相I型障碍及环性心境障碍),或重性抑郁障碍(此时可诊断为双相II型障碍及环性心境障碍)。

D. A的症状不可能归于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也不是叠加于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样精神障碍、妄想性精神障碍、或未注明精神病性障碍。

E.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F.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