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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毕节五流浪少年垃圾箱惨死所联想到的

发布于:2017-06-08 12:38:33 点击:2775次

从毕节五流浪少年垃圾箱惨死所联想到的

    在贵州省毕节市,近期发生的五流浪少年因在垃圾箱取暖一氧化碳中毒惨死案件,让整个社会感觉到了震惊与痛心,人们在愤怒谴责当地有关部门对青少年工作不作为的同时,有更多的声音则是一种询问与质疑:孩子的监护人是谁?孩子的家长在哪里?为什么这么小的孩子就在外流浪,无人关心呢?

    在华夏大地上我们曾经也遭遇过很多青少年因监护人监管不力导致的意外死亡案件,尤其在广大的乡镇地区,我们的社会工作者在经过很多努力之后意外的发现,很多看似无人照料,孤苦流浪的孩子,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无家可归,甚至其中有一部分孩子家庭健全或者家长离异双方健在,但孩子却根本没有父母的疼爱,甚至是监护人授意仅仅十岁左右的孩子去外面依靠自己能力或社会机构营生,从而减轻家庭的“负担”。生存压力尚且无法解决,我们社会工作者所一直提倡的维护孩子的心理健康,显然只能作为一句听起来如此华丽的口号。
    记者多方求证,五个惨死的流浪儿童中,几乎全部都是有家庭却无家可归的孩子,他们的家长有的常年在外打工,或者父母离异分居,留下来一个孩子,也没有亲属愿意承担起教育看护的责任,因此,从本质上看,杀死孩子的罪魁祸首其实正是孩子的生身父母,而据我们在全国的社会工作者的交流中发现,像这五名流浪儿童经历类似的儿童,其实并不少见,不仅家庭逃避承担看护孩子的义务,最关键的是,当地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救护救助措施,甚至有措施却常年无效,这是另我们所有人感到心痛的现实,尤其是在留守儿童集中地区,这种情况则更为严重。

    孩子的生命健康与幸福,与家长的关怀和社会监督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五个因密闭的垃圾箱失去生命的孩子其实可能本来应该有自己的容身之所,但还是成为了流浪儿童,至于为何这些孩子有家不回,其实比父母打工离异更贴切的说法,则是孩子监护人对孩子的心理遗弃。这种遗弃尽管并不触犯现行的任何法律,但是他的危害却是无处不在,不论是在城镇还是在乡村,而由于在乡村父母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亲自监管孩子,所造成的伤害则更为极端与明显。在城市中我们也并不少见这种情况,比如许多小学初中阶段的的家长,除了孩子的成绩和花销之外,好像并不关系孩子一天在外面接触什么人做了什么事,尤其在寒暑假阶段,这种现象尤为明显,青少年集体出行出现意外的情况并不少见,而造成这种现象的心理原因,归根于孩子在家庭之中寻找不到应该有的关注与归属感,转而通过同龄人的交流来获得,但是作为未成年人,几乎没有完全的决断能力,当面对危险的时候,一个人带头,所有跟随的孩子都回去尝试,这往往是悲剧发生的最初因素。


    因此,我们看到,父母教育孩子监护孩子的责任是多么的重要。借用罗永浩曾经说过的一句话,对于未成年的孩子,他的出生即是为了两个成年人的私欲,并没有我们整天鼓吹的那么伟大,你情我愿之后诞生出的一个新鲜的生命体,既然是如此,家长必须为其担负起责任,无论是是生活的哪个方面,保障孩子的基本条件是家长的义务,不要等到结出恶果才追悔莫及。